《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农房的拆迁补偿能否再提高?

2014-08-29 14:5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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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农房的拆迁补偿能否再提高?

当前“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中,房屋拆迁价格过低,已经成为大量农民到有关部门上访及到本报投诉的“导火线”,同时,也成为了当地政府在推进这项工作时的主要阻力因素。因为在项目区,很多农民拆迁旧房所得,连买新房宅基地都不够。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主要由国土部门主导,乡镇政府承担,由于可以将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其他地方使用,当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即乡镇政府积极,项目区农民消极。按理说,为农民建新居的民心工程,怎么会得不到农民拥护?其中症结就在于由于项目资金所限,对农民的拆迁补偿标准很低,且全省各地补偿标准不一,导致很多群众对项目实施存在疑虑,加大了整治工作的难度。

据记者不完全了解,在我省“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区,拆除农民旧房的补偿标准,平房、楼房一般为400-500元每平方米,瓦房一般为100-300多元每平方米,土房、厢房、厨房、厕所、圈舍补偿标准更低。

采访中,明光市桥头镇拆迁农户告诉记者,由于补偿低,拆迁补偿款还不够购买新村宅基地的,何谈盖新房?天长市汊涧镇张营村和杨村镇光华村农民如果不建房,两村90%以上的农户都有余钱,因土地置换建房后,光华村举债户达到60%,张营村则达到80%。

据记者走访的村民估计,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要是建楼房的话,建筑材料、人工等成本至少要600-700元每平方米,再加上购买新宅基地的费用,建房成本要达到千元每平方米。再加上地方政府收取的新村配套设施费用,以及简单的装修费用,新房成本价格就更高了。

拆迁旧房标准偏低,农民拆旧房所得款项与买新房或建新房所需款项差距太大,这直接让部分农户对此项工作望而却步。

一位参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的乡镇干部跟本报记者沟通时,谈了他们基层干部的看法。他说,补偿标准低,并不是基层政府造成的,基层政府只是土地整治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而新置换出的土地,每亩补助多少钱,是上级政府规定的,用这些钱干这件事,只能给农民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

比如,我省某县,每置换出一亩土地,上级补助15000元,至2010年给25000元。这些钱包含给农民的拆房补助、老村庄的复垦,新宅基地的平整等一系列工作,乡镇只能给村民较低的补偿价格。一位乡党委书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拆除村民旧房占到25000元中的70%,即17500元,剩下的7500元要做的事情还有土地复垦、村民安置、工作经费等,所以,每置换一亩土地乡政府大概要补贴10000元。该书记认为,如果想要农民不贴钱就能住上新房,每置换一亩土地,上级政府起码要按50000元标准拨付资金。

采访中有基层干部表示,上级政府不能“既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是解决当前建设用地指标问题、新农村建设问题等农村一系列问题的重要抓手,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不能让农民吃亏。而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就是打消农民对土地整治工作疑虑,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多年来,拆迁补偿标准低,且全省没有统一的标准,已经成为阻碍我省农民参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的一块“绊脚石”,记者在我省农村采访中接触的农民无一例外都表示,不认可县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出台的拆迁价格。

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低,不仅仅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包括近些年来的省内重点交通工程涉及到的农房拆迁,情况也是如此。在2003年前后,省国土厅、交通厅曾联合下发过一份文件,对交通工程涉及到的农房树木等拆迁补偿标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这一标准较低,遭到了大量被拆迁农民的反对,省内很多地方来报社上访的农民都对这一标准提出过异议,但即便如此,这一文件的规定标准目前还在不少地方执行。只有近年来为高铁工程单独颁布的征迁补偿标准较高一些,但仅限于此。

有鉴于此,以省政府名义,统一制定出台新的农房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势在必行。

当然,新标准必须是经过科学论证的,可信的,令人信服的,像今年初省政府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一样,根据各地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价格水平来定,标准可以略有差异。

对此,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张德元教授认为,土地整治工作乱象丛生,这个工作本身就需要整治,当然制定统一的价格标准,情况会好一点。另外,政府不应该让村民举债建房,按道理说政府是有这个能力的,因为,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会成倍地增值,地方政府如此热衷土地整治整村推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

还有主任表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对于保护耕地、守住18亿亩红线都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农民在为整个社会做贡献,但农民做了贡献后还要贴钱建房,这是在为整个社会承担发展成本,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

发稿前夕,本报记者得知,提高农房拆迁标准曙光初现。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在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呈送的专函中表示,省政府有关部门将要研究制定《安徽省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适当提高农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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