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为拆迁律师讲堂】浅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原则

2016-01-05 10:5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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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创为法律讲堂。本期法律讲堂的主要内容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应该遵循哪几个原则?现实生活中,房子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让我们有归属感,让我们有家的感觉。一所房子装修不需要多么豪华,位置不需要多么优越,可至少在我们忙碌一天之后可以自由自在的有个归宿。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拆迁过程复杂多样,牵渉的问题多方面。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在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因拆迁所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外,还要依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进行安置。那关于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我国法律有什么规定,应该遵循哪些原则?今天就给大家做个解答。

(1)等价交换原则。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用房面积;另一方面,被拆迁方则无权通过拆迁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2)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

(3)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拆迁方在拆除被拆迁方的房屋时,应先妥善安置被拆迁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一致,拆迁方依法先执行拆迁时,也必须先对被拆迁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无安身之处,从而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在遇到房屋拆迁问题时,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掌握的信息相对有限。在这里我们提醒被拆迁人: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借助专业律师的法律知识与严谨的思维逻辑,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

感谢您收看本期创为法律讲堂,下周节目我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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