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谁予“增重”?

2016-03-16 11:27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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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作为一项利民工程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重头戏”,为了稳固城市房屋的安全指数,增加城市形象软实力,改善人民便行路,提升社会生活质量,拆迁逐步稳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随着时代的变迁,我们的房子也在跟着潮流“换装”,但是在“换装”的过程中,补偿金额就成为了首当其冲的争议热点,那么什么样的补偿标准才是真合理呢?什么时候能取得最高额的补偿呢?下面请随着我们的视角一起大话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争议频现

久而久之,房屋拆迁补偿成为了大家的主要参考条件来量化搬迁,一个合理的补偿不仅可以增加被拆迁人的满意度,达到实质拆迁意义的为民服务理念,更是维护社会和谐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争议却并不少见,在2015年就我们办理的拆迁争议的案件就有上千起。

近期,在湖北恩施就接到了一起因为拆迁补偿而发生的争议的维权案:家住湖北恩施李先生因为城中村改造房屋要被拆迁,起初李先生对拆迁工作积极响应,作为“榜样”与政府一同到各家各户进行宣传教育,但世事无常,事情发展到后期,恰恰因为房屋补偿协议,李先生与拆迁方展开了一场抗衡大战,因为持久僵持不下,拆迁方便将李先生作为了“典型”,“榜样”成为了“典型”,拉开了一场拆迁擂台赛的“殊死搏斗”,但李先生势单力孤,作为拆迁方舆论抨击的“典型”心情郁闷,久日成疾,医院的治疗费已经占据了一家生活的大半份额,李先生的妻子陈女士再也受不了这样隐忍度日,于是在亲戚朋友的建议下找到了我们,听了陈女士的诉说,我们立即着手展开维权大战,一方面针对拆迁调查取证,另一方面针对“典型”的人身攻击搜集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首战告捷,仅仅1个月的时间,便与拆迁方达成了补偿合议,在原先的补偿金额的基础上翻7倍,这笔不小的“翻倍数字”打开了李先生的心扉,使其病情也渐渐好转。陈女士欣喜万分,特意为我们送来了感谢信。在此,我们只想说如果您也遇见同样的问题,您会如何解决呢?

识律断意,明确合理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作为拆迁补偿的航帆,引领着新标准,一般来说,法律明确划分补偿金额设定的范围并制定有相应的适用准则。

从实际情况来说,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各地不同属性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字。从理论上来讲,拆迁补偿金额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房屋重置补偿费,即房屋的价值补偿,对被拆迁人享有的房屋补偿金额分为两类:

一是货币补偿。主要由两个方面价款相结合:经过评估后的房屋价格和房屋的装修价格。

二是产权置换。主要由经过评估后的房屋价格和房屋的装修价格总和再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在这里要注意被拆迁人对拆迁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而且评估阶段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如果还不满意可以在申请后另行委托评估机构。

第二是房屋周转补偿费,即安置补偿费和搬迁费等一些周转用费的合计,具体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拆迁方提供安置房除外)、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属于非住宅的用房还需要赔偿停产停业损失。

第三是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主要用来鼓励被拆迁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合拆迁单位处理好拆迁事宜,还包括一些自愿放弃安置住房或者自愿迁往郊区的住户,属于一项福利性规定。

但以上三点属于宏观指导,从实际情况的来讲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实施。

最后,需要强调一下,如果属于宅基地自建房屋的被拆迁户,那么范围将有所加大,总体包含补偿宅基地的面积价款和地上房屋的补偿价款。

在这里提示大家,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除了要明确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外,还要对附属于其之后的安置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引起防范。

律师说法,增加维权保障

房屋拆迁补偿是拆迁过程当中的重轴,没有补偿金额,拆迁就无法合法进行,没有合理标准,拆迁就犹如一剂毒药,不仅毒害了被拆迁人,更毒害了社会的公平法治。如果不及时“治疗”,就很有可能危及“生命危险”,因此,在遇到房屋拆迁补偿争议时,请在第一时间找到专业拆迁“医师”来“解毒健体”,根治标本。律师作为法律医师,护法制威严。说到这里,你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一定要找律师呢?

首先,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在实际操作中运用自如,针对拆迁方的强词直击法律瑕疵,据理力争,为拆迁方施压抗衡,力挽狂澜。

其次,律师的办案经验可以十分必要,作为金牌律师团队,我们总是在实战中总结经验,在经验中验证成功。

最后,作为律师中的佼佼者,我们结合自己的独家秘笈“三段五级维权法”研制出了自己的办案套路,在拆迁维权实战中,凭借娴熟的办案技巧一招致胜。为被拆迁人的补偿款“增肥加重”,争取最大的“翻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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