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不要做这几件傻事

2017-01-06 09:25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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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静悄悄的来,正如春风盈盈,闯进了我们的生活;

征拆轰隆隆的动,正如冬雷震震,敲碎了往日的平静;

征拆风驰电掣,犹如一场袭骨寒风,冷暖自知,有些朋友因为征拆生活日益精彩,有些朋友因为征拆岁月逐渐成伤。

究其根源,两者的区别不言而喻,无非源于四点:

征收方的差异性、地域差异性,遇到征收的态度差异性,采取维护权益的方法差异性。

这四个差别都可以成为危险“导火索”,虽然前两种差异我们无能为力,但后两种差异我们可以进行把控,因而面临征拆大家一定要做好一切的防范措施,但在做好以上大方面的同时也不要忽略其中的“细小”之处。

危险“炸弹”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乏可以看到大家会实施一些危险的行为致使自己深陷囹圄,今天小编就结合创为律师的案件代理实质性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警醒小提示:

 一、房屋进入“冻结期”,请注意不要涉法。

当房屋被认定为征拆范围内后,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的具体规定来看: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或者土地被“冻结”就意味着房产持有人是不可以变更房屋的面积、土地的属性以及为了多拿补偿而恶意牵动户口等行为。

“冻结期”具体禁止行为列表如下:

  1.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2.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4.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5.户口变动,尤其是将户口迁入到即将被拆房屋所在户口;

  6.在耕地上抢种青苗等。

如果经调查发现被拆迁人恶意进行了上述行为,对于扩建部分、抢种的青苗没有补偿,迁入的户口没有安置房份额或人员安置补助费。

很多时候,被拆迁人就正是因为搭建临时性建筑被拆迁方“盯”上了,拆迁方“报复打击”,将临时加盖的第三层建筑问题扩大化,声称房屋整体是违法建筑,因而恐吓被征收人“现在不走,将来一分没有”使其受骗被迫接受低价补偿。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临时加盖建筑或者改变土地性质不仅仅是不补偿的风险,还有可能给拆迁方假以借口对原有房屋土地的补偿产生不利影响,为后期维权增加难度。

二、偏信媒体报道,不要忽视法律维权的重要性。

媒体宣传,固然会引起社会关注,加大事件的影响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单单依赖媒体是不能从根源解决征收补偿问题的,媒体只是起到一个督促者的作用,而且对于周转在平凡生活的被征收人来说,媒体的选择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据新闻报道:湖南村民房子遇到土地征收,因为没有公开相关数据,所以怀疑有人在中间“做手脚”,于是大家决定找有能耐的媒体记者帮忙维权,不料先后被假“记者”骗走12万。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只依靠媒体不但没有功效反而容易涉险,但如果将专业拆迁律师结合,也许结果就是另一番景象,但媒体和律师的选择要慎重。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两点虽然属于维权细节,但却充当着牵动整个案件的关键角色,创为律师作为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人士提醒大家:面临征地拆迁,我们必须要有一个谈判者,为提高补偿而机理分析,面临征地拆迁,我们必须要有一个调查者,评判征收过程的对错,面临征地拆迁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导航者,为不公正、不合理行为宣言正义。(L)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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