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样做,高额补偿就会和您失之交臂

2017-01-22 09:0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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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熟能闻,征收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重磅炸弹”,不是因为它轰轰烈烈的动工阵势,而是因为它在我们生活中充当了一个可好可坏、可大可小、可缓可急的双面角色。

双面源于选择,选择源于意识。参考创为律师征收法律实践过程中出现过的维权行为习惯,简述一二:

1.单枪匹马,以身犯险。

有时候被征收人形单影只,坚定的认为自己可以依靠双手改变“世界”,于是尝试就成为了被征收人的最大寄托。

表现:自己学习法律条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弊端:法律学习较为片面,没有深入精髓,理解实质,停留于表面的文字陈述,不能很好将相关的法律条文贯穿融合,缺少实战经验,不了解如何更加精准透彻的从主线出发压制征收方。

2.钟情信访,乐此不疲。

信访成为了很多百姓和政府争议的解决终端,大家相信阳关执法,相信阳光下的权力的制约限制,相信信访机关的工作信条和效率。于是只要路走不通,就采取信访机制。

表现:出现问题就到信访部门“告状”。

弊端:国家支持信访但并不提倡信访,信访属于法律框架外的另一个争端解决方式,但却是最没有保障的一种解决方式:

第一,时间太长,可能会引发被征收人的复议或者诉讼的时效被延误,最后有可能连法律维权都有困难。

第二,问题解决不彻底,以最好的结果来看,即使信访部门接受提议,遇到问题也只是反映督促,并不能强有力的进行回击,简单的说就是可以要求征收方重新做这件事,但不能为征收方衡量什么样的安置补偿才是正确的标准。

3.消极懈怠,默不作声。

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方的调查和协商的时候采取了一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应对方法。

表现:“我自岿然不动,你能拿我怎么办?”——不签字、不丈量、不评估、不维权。

弊端:在此提醒大家这样的行为及其危险,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明文规定,如果被征收人既不表示反对,采取行动进行维护权益,也不表示支持,响应号召进行搬迁,相关负责征收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

4.以暴制暴,满腔热血。

暴力不是方法更不是手段,有时候被征收人习惯用拳头说话,想要和征收方“鱼死网破”,所以新闻中就常常会见到征收过程中的暴力“形象”,但殊不知害人害己。

表现:用暴力的方法和征收方刀戈相见。

弊端:暴力是所有方法中最值得摒弃和杜绝方式,暴力行为不但解决不了本质问题,反而还会激化矛盾,问题有二:

第一,成为暴力行为的被害人。如果征收方要暴力强拆,那么征收方肯定人多势众,怀着不拆房子誓不罢休的念头来“找茬”,所以这个时候寡不敌众,自己的身体遭受损害,家人的心理成为病痛。

第二,成为暴力行为的施害人。面临暴力,如果被征收人真的战胜了征收方,成功的“撂倒”了几个人,也不是什么值得骄傲和自豪的事情,因为接下来等待您的即将是法律的制裁,家没有保住,补偿没有拿到,反而成为了牢狱中的“困兽”,失去自由。

以上四大方面是我们千万不能触碰的底线,如果一旦涉及到以上行为将会给自己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痕,所以创为律师劝诫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征收维权的方式方法,如果在征收路上,各位被征收朋友有任何需要携手风雨的都可以和我们取得联系,创为为您渡“拆富”之行。(L)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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