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

2015-01-13 10:0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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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元/M2计算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元/M2·月计算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商业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元/M2·月计算;
(2)工业、仓储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元/M2·月计算。                    
四、房屋装潢及各类附属物补偿费
宽带、供电、供水、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补偿标准,按拆迁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标准执行。其他补偿标准见附表。
各类装潢补偿价格参照表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水磨石地坪 M2 30 各类水磨石地坪
地板砖 M2 40-100 各类地板砖地面
花岗岩 M2 80  
大理石 M2 80  
木地板 M2 40-120 各类木地板地面
门窗 门窗护角 M 15  
包门(双面) M2 45  
双层窗 M2 80-120 不属房屋本身
防盗门 40 自拆
防盗窗 50 自拆
墙面 墙面砖 M2 40-60 含外墙面砖
墙布、喷塑 M2 5-10 含墙纸
木墙裙 M2 30  
无法移动固定墙柜 M2 100 双面增加50%
吊顶 墙纸天棚 40  
扣板、石膏 M2 20-40 硬质天棚
三合板 M2 30 硬质天棚

生间
浴缸 200-500  
坐便器 300  
面盆 100  
注:1、具体补偿价格根据装潢使用年限折旧计算。
2、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3、本表未涉及的装潢,参照表格执行;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房屋装潢折旧参照标准
一、商业用房、其他非住宅
1、装潢使用在1年以内的给予80%的补偿
2、装潢使用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70%的补偿
3、装潢使用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给予50%的补偿
4、装 潢 使 用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给予30%的补偿
5、装潢使用在8年以上的给予10%的补偿
二、住  宅
1、装潢使用在1年以内的给予90%的补偿
2、装潢使用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80%的补偿
3、装潢使用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给予70%的补偿
4、装潢使用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给予50%的补偿
5、装潢使用在8年以上的给予30%的补偿
 
说明:本次修订的《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生效前已批准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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