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起湖北征地补偿每亩32990元

2014-05-04 15:5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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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4.5%。新标准于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

为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通知》规定,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征地,且地方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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