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遭遇克扣如何救济?

2014-09-05 11:17   作者:征地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900-9881 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案情简介:2001年,王某从长沙县某村民组嫁出,户口及承包责任田均保留在原村民组,且一直在履行相关义务,去年10月,该村土地被征用,村民组获得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金,村民组制定了将征地补偿金分配到村民个人的方案,每人可拿到12000元补偿费,但村里规定,出嫁女没有份,因此,王某未分得土地补偿款,王某咨询:出嫁女有权获得本村的土地补偿款吗?

征地律师评析:

土地是农民更是农村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决定着农村妇女的经济权和政治权。男女平等是宪法赋予的基本原则。出嫁女理应得到应有的土地补偿安置款。但有些村无视法律规定制定了诸如女儿出嫁必须迁移户口,若不迁移户口也不得享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等与法律相违背的村规民约。应该说,是否迁移户口是村民的自由,这可由出嫁妇女自己来决定,户口在村里,她们就有权分配土地收益。虽然她们没有经常参与本村劳动和生活,但她们仍然在村里履行了相关义务,这说明她们还在对村里履行义务,履行了义务就应该享受权利,况且,村里也有很多人外出务工,他们不在村里劳动和生活,却照样分钱,为什么嫁出去的妇女就不行呢?很显然这些都是男女不平等观念的表现。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都明文规定保障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享有权利,因此,出嫁女只要户口还在本村,而且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就应该享受与本村人同等的经济权益,包括参入分配征地补偿款等经济收益。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免费法律服务平台 全国创为拆迁律师网 网址 www.chuangweilvshi.com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900-9881

新浪微博:创为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bjchuangwei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