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有哪些不同?如何分类?

2014-06-13 21:5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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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会根据不同的因素有着不同的规定,  目前我国对于这方面的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拆迁律师下面为大家分析:

 

根据我国拆迁相关的法规、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例如上海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五年内(现为三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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