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以租代征”,征收方怎么还在做!

2022-03-07 08:5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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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劳作的土地被征收之后,补偿款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就有着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但近几年,出现了“以租代征”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对咱们老百姓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案例
 
山东临沂的孙先生在某村拥有农用地,因为机场建设项目的需要,孙先生的农用地被征收。征收过程中,在孙先生以及家人一直未见任何相关征收文件、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村委与孙先生在2017年签订了《土地流转委托书》,并于同年与镇政府签订了《××机场土地流转委托书》,由镇政府每年向孙先生支付土地承包费,占用孙先生的农用地进行机场建设。
 
孙先生认为村委以及镇政府与自己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以“以租代征”的方式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这一行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定程序,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孙先生最终委托创为律师,创为律师找到问题所在,对症下药,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以租代征”的行为违法。
 
“以租代征”的本质,是原本应当征收征用土地的,却以租赁的形式使用土地而未办理征收征用等手续。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这些之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未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还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这种行为必然是违法的!当您遇到“以租代征”这种形式,一定要保持警惕,被轻易被拆迁方给的“甜枣”所迷惑!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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