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80余万元本应该发给村民的
征地补偿款,竟然被村支书拿走擅自放贷给房地产公司,与此同时还有1900名村民拿不到钱?
近日,潇湘晨报报道的该条新闻引起了网络热议。
报道称,河北省廊坊市某村的一位村民向媒体发来实名举报信,信中村民透露村里应该发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足足近2亿,但发了一半之后,剩下的9680多万元却迟迟不予发放。后来,村委会表示要拿着这笔钱去放贷,但是在村民大会上被村民表示强烈反对。
案件曝光之后,当地政府回应称已经成立专班,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案件处理的结果暂未可知,但有不少网友都表示遇到过以上类似的情况,创为律师也经常接到拆迁户有关村委会是否有权截留征地补偿的咨询,今天创为律师就跟大家好好聊一聊。
村委会能私自截留
征收补偿款吗?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补偿款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与此同时,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中也规定:涉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当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村民们面对村委会私自截留征收补偿款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公开征收补偿款的使用明细;其次,如果村委会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话,村民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最后,如果村民认为村委会的行为损害了自身利益,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村委会私自截留征收补偿款,但还是有一些村委会看准老百姓不懂法,便知法犯法。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征收补偿款这种情况,我们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