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访谈一对一,这样说拆迁(第十三辑)

2016-06-13 10:5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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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收,大家可能会产生纠结情绪,拆?还是不拆?拆了我们住哪?不拆怎么改善生活?因而最终的归结因素就又回到了安置补偿。

的确,一个阳光的征收是不与民争利的健康过程,大家拿着国家合理的安置补偿住上了新房,有了新的生活,没有环境的污染、不畏砖瓦的飘摇;

但是一个不公正的征收是与民斗争的对峙过程,大家拿着少量的安置补偿在外流浪,两年、三年...甚至十几年的生活都在廉租房里度过。

那么究竟要怎样的将不公正、不合理的征收“绳之以法”,全面启动阳光工程呢?今天小编特邀请到主任律师唐建华为我们分析在征收过程中怎样监督征收方:

“有些时候,征收方总是会用各种的手段和方法迷惑大家,以致于很多朋友搞不清楚到底征收方的行为是真是假、是否可行?因此到最后有人追悔莫及,有人恼羞成怒,甚至可能还引发社会悲剧,所以面临征收,我们需要对征收方的行为有一个整体的判断和警惕,不至于让自己后悔。”——唐律师

 

“大家好,很开心今天可以和小编一起给大家做这一期的互动访谈节目,今天是2017年元月份,借此机会祝愿大家新年快乐!

这期我们的访谈主题是分辨征收方违法行为特征,提升安置补偿。防微杜渐,作为征收的被动主体我们不常遇到,但也不能完全被别人牵着走,因此,将征收方的行为放到放大镜下观察和判断是我们应对征收的首要环节。

下面我就结合在实际生活中的办案经验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应当如何分辨征收方的行为瑕疵:

1.规划的目的与要求

我们要注意如果需要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

如果有其他利益性的目的和不利因素掺假是违法的,但这个方面的整体判断具有一定的难度。

2.征收公告发布要求

我们要注意征收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向大家公告,公告应当附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且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是否有告知被征收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的内容。

3.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要求

关于安置补偿方案来说,拟定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需要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大家不认可的,政府就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征收标准规划的要求

在征收过程中,具体可以参考查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规划。例如说:

  A.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C.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这部分需要结合信息公开申请这一环节进行检验。

5.房屋面积测量调查统计结果的要求

我们要注意征收方在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后,是应当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相关情况的。

6.无证房的区别对待

如果是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不能以违法建筑一概而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认定为合法建筑或者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

7.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条件

对于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也要注意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

8.先补偿,后搬迁

这一点很重要,大家要注意被征收人是要在收到了相应的补偿后,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在搬迁期限内搬走,一般情况下,只要拿不到补偿我们有权利继续居住。

9.违法逼迁受约束

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或者阻断道路、堆放垃圾等方法强迫被征收人搬家的都属于违法现象,要受到治安管理条例或者刑法的惩治。

10.司法强拆要提防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大家总是会问到强拆,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强拆必须要法院来决定即只有司法强拆符合法律要求,而且很容易就可以避免,所以大家可以不必担心。

司法强拆条件(三个条件必须要同时满足):

  A.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即被征收人不维权。

  B.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

  C.征收方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简而言之就是:被征收人没有标明到底同意还是不同意消极懈怠,既不采取维权措施也不搬离的就可能会导致强拆。所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维权措施是否恰当。

但时候在某些地区的征收过程中,可能有一些征收机关进行暴力强拆,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必须要及时的报警,并且留下相应的证据以作为自己的后期追究其违法行为的维权依据。

以上十点是我们比较常见的几个方面,希望大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最后预祝所有的被征收人可以拿到满意的安置补偿。”

唐律师的十点借鉴讲解的很透彻,不知道看完后的您是否已经理解和掌握,如果您对于以上几点还存在疑问或者还有一些唐律师没有提到的纠结点可以在文章的下方进行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疑答惑,创为律师作为法律实践者一定会坚定自己的职责,渡您迈向“拆富”。(L)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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