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等于违建?拆迁方的谎言别再信了

2021-11-27 15:1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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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一个既复杂又繁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不免会产生一些火花碰撞,归根结底还是拆迁方予以的拆迁补偿款并不能达到被拆迁人的心理预期。为了能够快速推进拆迁工作,拆迁方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迫使被拆迁人拆迁。从创为律师大量的实践来看,最常用的理由大概就是以拆违代拆迁。
 
王先生有一套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老宅,现如今老宅面临拆迁,王先生告诉拆迁方自家的房子年代久远,并没有房产证,也没来得及补办。拆迁方听完以老宅没有房产证属于违建为由,限期王先生在两周之内将老宅自行拆除,否则会被强拆。对此,王先生赶忙咨询了创为律师。
 
其实,不只有王先生一人,很多被拆迁人都经历过老宅没有房产证被认定为违建,然后被拆迁方强拆的经历,也就是俗称的“以拆违代拆迁”。难道没有房产证房子就一定是违建吗?
 
创为律师肯定地告诉大家:“无证房屋不一定等于违建!”
 
一、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
 
我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从该条法规可以明确了解,想要建造房屋必须要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法不溯既往”原则,在此之前建造房屋即便没有房产证也不能被“一刀切”认为属于违建。
 
二、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无证房屋
 
很多被拆迁人家里的老宅年代久远,大多建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但是在那时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
 
直到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通过。我国《土地管理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此之前建造的房屋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类房屋也不能被确认为违建。
 
所以,拆迁方想要以老宅没有房产证为借口强拆房屋,是万万行不通的。

 
三、招商引资建造的无证房屋
 
早期一些城市为了迅速发展经济,纷纷制定了招商引资政策,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建造的房屋无法取得相关的手续,这类房屋也不能单纯的认定为违建。
 
综合以上三种情况,拆迁方不可以“一刀切”的认为房屋只要没有房产证就一定属于违法建筑,这三类房屋不仅不能被认定为违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还应当予以一定的拆迁补偿。
 
拆迁方这种以“拆违代拆迁”的理由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所以,被拆迁人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要轻易地被蒙骗,可以咨询创为律师,冷静搜集相关证据,打一场漂亮的“翻身仗”!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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