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入门常识

2017-09-04 09:4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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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区别征收
 
      拆迁年,年复一年,维权日,时不我待。
 
      “律师,我家要拆迁了,公告还没有出来,就是听说,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律师我们这补偿标准出来了,但就是不知道合理不合理,您帮忙看看?”
 
      “怎么办?律师我是辽宁的,那些拆迁方还没有和我们商量好补偿就逼我们搬家,说要一周内不走就给强拆了。”农村房屋拆迁
 
      拆迁补偿是否合理?遇到征地拆迁应该怎么办?
 
      面临着我国的大面积拆迁之势,很多朋友困惑着,不仅仅是对现阶段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些许模糊,对自己所处的征地拆迁环境也不明朗,因此,问题便油然而生。
 
 
      新手的关键问题主要集中在:什么是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而什么又是集体土地的房屋征收,两者又有什么样的区别和差异?农村房屋拆迁
 
      针对大家的问题争议,小编就结合创为拆迁律师的相关法律经验和大家说几点: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如果遇到此类征地拆迁,我们应该参考哪些法律文件?
 
     土地征收是指将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其次,我们要知道遇到房屋征收,我们可以学习哪些法律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大家要搞清楚自己房屋的性质,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法律依据不同;征收程序不同;补偿标准不同;执行程序不同;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不同的标准进行概述。【农村房屋拆迁】
 
 
      第四,要知道房屋征收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区别和法律性质是什么?我们可以针对各个环节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措施?
 
      房屋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对房屋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反悔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或者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如果协议双方不履行相关安置协议约定义务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我们要了解平时政府公告和政府公文中常见的“征地”和收回国有使用权的区别在哪里?
 
      征地,严格意义上,是指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过程,是一种土地征收行为,征地的结果是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农村房屋拆迁】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只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的行为。
 
      第六,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到底哪个高,哪个低?
 
      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依附的土地不仅享有使用权,也享有某些所有权的权能。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对土地使用没有年限的限制,而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对土地使用权一般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第七,房屋征收涉及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
 
      房屋被征收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取得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可以依法要求按照收回时的土地市场价值予以补偿。【农村房屋拆迁】
 
      创为私语
      以上几个方面即为被征收朋友平时较为关注的地方,在此劝诫大家在征地拆迁到来之时一定要对自己的情况有一个分析和把控,千万不要盲目应对,盲目抵抗,盲目维权!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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