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拆迁案例:旧城改造商场拆迁 律师索赔一波三折

2021-09-29 08:0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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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

如果您是一名企业主,当自己的生意蒸蒸日上时,却遇到了需要拆迁的麻烦事,您是不是觉得很无奈?如果对方给的补偿款出乎自己的预期太低了,您会怎么办?福建的常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常先生原是一所大型国有小家电企业的一名销售主管,在厂里一干就是十几年。2005年9月常先生辞掉自己的工作下海经商,一开始是在批发市场经营小家电产商品。随着生意的不断上升,公司规模越做越大。后来常先生在县里的繁华商业街承包了个商场,有三层楼,主要经营品种有服装、家电、化妆品、鞋帽、五金等。正当商场发展越来越好的时候,2014年,当地政府部门突然以旧城改造为由,要求商场拆迁。刘先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但是对商场总体的资产评估结果,给的补偿款也太低,让常先生大失所望。常先生身边的朋友鼓励他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常先生找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跟律所的盛利律师沟通之后,常先生看到了希望,坚定了信心,当天就和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盛利律师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

商场拆迁补偿

(图片仅供参考)

【维权之路】

拆迁过程中,不少项目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实际上则是进行商业开发。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调查拆迁项目的真实面目。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盛利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带领团队迅速展开法律调查工作,以求获得拆迁活动的详细资料。盛利律师首先对拆迁的相关的立项文件进行信息公开申请,迫使当地政府出示了后补的公告及批文。随后政府态度有所好转,主动约谈常先生进行协商,但也只是提高了10万的补偿,这离合理的补偿还相差甚远。盛利律师乘胜追击,直接提起了行政复议。维权律师的诉讼观点一经提出,就使被告陷入了被动。政府直接联系常先生请求撤销其案件,并再三声明补偿款的事情好好商量。最终,政府给予常先生商场的补偿款按照当地拆迁补偿的最高标准,达到了常先生的心理预期。

【律师评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果和租赁方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无约定,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四条中指出: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条可以理解为立法机关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尊重。盛律师提醒:在实践中,在出现纠纷时,应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自己争取合法权益,避免问题扩大和升级。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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