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公司拆迁,怎么满足被拆迁人?

2021-10-17 08:0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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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9年的奔波经营,公司小有所成,作为公司法人的他渡过了如履薄冰的岁月,苦尽甘来;
   广达15亩的占地经营面积,地处小镇中心,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客户也越来越多,稳定的发展使他逐步走响了光辉岁月。
   他是河北唐山的李先生,从一个自给自足的小企业发展壮大。
   塑料周转箱、塑料托盘、排水管材等塑料制造销售作为他的主要经营范围风生水起,但就在塑业有限公司努力奔波在如火如荼的奋斗期时,拆迁讯息如晴天霹雳,一纸文书激起千层浪;
   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协议:依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征用补偿价格评估结果明细》,经过评估塑业有限公司可获补偿总额约611万元。
   这样的拆迁补偿数额使他匪夷所思,就像是收到一封“临危通知”,猝不及防,于是,他便走上了一条“求医”路。
    近期,王健林在《对话》中表示,拆迁是世界的难题!面对拆迁病态真的“无药可治”了么?
    李先生的漫漫维权路就从寻找“维权胜手”开始,打响了拆迁维权战。
    经过一周“寻路”:网站浏览、丰富的朋友圈资源、亲戚朋友的出谋划策,李先生选定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决定用法律攻击不合法拆迁,不合理补偿。
    创为律师团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同李先生回到唐山。
    经过拆迁现场的搜集调查,经过证据链条的衔接融合,经过对拆迁方的评析考量,创为律师团和被拆迁人一同制定了一套合乎案件情形的方案对策:
    针对拆迁方的行为漏洞,向市政府等五大行政机关拟定《律师函》,函内剖析了拆迁项目属于集体土地上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之拆迁的本质,并进一步指出,依照法律规定,这类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与拆迁户自愿平等协商确定为根本原则。
    与此同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
   月有阴晴圆缺,案有曲折离奇,县国土资源局向李先生作出了一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塑业有限公司为非法占地建成,应在限定期限内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占用的土地,并处人民币17万元的罚款。
   收到了处罚决定书,创为律师团立即着手这份决定书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和证据材料,创为律师团胜券在握,请求依法撤销国土资源局向李先生作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看到创为律师团的有力证据和猛烈的“突击”,拆迁方心有余悸,因为畏惧法律威严,逐渐败下阵来,决定和李先生重新协商补偿。
   创为律师团据理力争谈判风格、游刃有余的谈判经验、火眼金睛的打假方法使拆迁方让步妥协,最终以李先生的期望值还要多的补偿,拿下了合理的补偿协议,吹响了维权的胜利号角。
   李先生看着拿到手的补偿款心生感激,和创为律师团依依惜别两周后,又重新踏上了进京路,为代理律师送上了“造福拆迁,为仁为义”的锦旗聊表心意。
   在这场战斗中,创为律师团收获的不仅仅是为李先生收到补偿之乐而乐,更多的是得到被拆迁人肯定和支持的满满感动,也更坚定了创为律师团的维权脚步。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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