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案例律师说法

2015-04-10 09:1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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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陈某租赁一间门面房从事化妆品经营,因旧房改造他所租的店面房需要拆迁,房东领取了拆迁补偿款40万余元,陈某认为其中8万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应当归自己所有,陈某于是将房东告上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并作出一审判决。

承租人陈某诉称,自己从2005年一直租赁房黄三(化名)的门面房从事商品经营,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也未约定承租房屋遇拆迁时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的分配。2011年5月,因旧房改造,陈某所租的门面需要拆迁房东就该房屋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协议载明补偿补助费中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共计40多万元。承租人陈某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应当归自己所有,但房东拒不给支付。

因此,陈某将房东黄三告上了法院,并要求房东返还自己停产停业损失费共计10万元。

被告辩称,自己与陈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协议,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款是向其支付的。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该款应当补偿给陈某,两人之间也没有相关约定,不同意陈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调查,拆迁公司称涉诉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其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本所专业拆迁律师认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是拆迁人因拆迁非住宅房屋,给经营者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不仅给承租人的对外经营活动造成了损失,也对房屋产权人将该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租赁活动造成了损失。因此,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应当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分配,法院一审判决房东给付陈某10万元。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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