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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时有什么手段?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介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征收方的诉讼和违约行为,被征收人主要有以下几项后救济和维权手段。
1、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主任委员会申请补偿。
3、征地维权律师介绍,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评估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评估协议鉴定的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5、在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诉诸人民法院判令房屋征收部门去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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