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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以租代征”违法行为?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常年代理征地拆迁案件,有着丰富的维权经验和独到的维权思路,是被拆迁朋友的良师益友,以公正、平等为原则驰骋在拆迁维权一线,诚信责任代理案件为被拆迁人拿下满意的安置补偿。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说:“很多朋友难以区别,对于“以租代征”的出现多是单位和个人以租赁为借口,规避国家审批手续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那么怎样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呢?”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分辨“以租代征”违法行为: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必须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且经依法批准,或者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过依法批准。其他任何以承租形式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属于违法行为。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三、需要临时使用农民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专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建筑,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综上所述,凡以租赁为借口,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权限,临时用地修建永久建筑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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