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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房困难的城市居民来说,自己的住房能纳入拆迁范围是梦寐以求的大喜事。但是,怎样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本期创为拆迁律师讲堂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企业拆迁与住宅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一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创为拆迁律师讲堂:企业拆迁与住宅拆迁的补偿有哪些不同?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停工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接下来讲一下房屋住宅拆迁如何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新拆迁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的办法确定。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通过今天的创为拆迁律师讲堂,我们明白了企业拆迁与住宅拆迁的补偿有哪些不同。这些规定都是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建议您在拆迁过程中较好找专业的法律人士给予指导,以免受到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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