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为拆迁律师法律讲堂:《补偿决定》违法被撤销 律师援手彰显正义

2015-07-31 17:3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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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创为《法律讲堂》。本期《法律讲堂》的主要内容是:《补偿决定》违法被撤销,律师援手彰显正义。

张先生、刘先生、陈先生系河南某市街道办事处某村的村民,在当地拥有集体土地房屋,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2014年11月,区人民政府因为城中村改造项目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事人对于补偿决定的许多地方感到不满,一直迟迟没有搬迁。在15日征收期限快到时,政府又下达了一份《致未搬迁村民户》的公开信,要求未搬迁的村民尽快签订协议、尽快搬迁。2015年4月,改造指挥部又发布了《停水告知》。万般无奈之下,三位当事人决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来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的蒋子冬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蒋子冬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之后,首先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然后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案情。2014年10月,在蒋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分别向区政府、区发改、区国土等相关单位发出了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申请公开此次房屋征收中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用于知晓被征收房屋地块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随后,蒋子冬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并依法将其撤销。法院较终作出了一个合理的判决,达到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本期的法律讲堂,我们明确了案中区政府在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后未征求公众意见、没有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也没有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严重降低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对原告显失公平,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较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正义。

感谢您收看本期的创为《法律讲堂》,下期节目我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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