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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对象应当是被拆迁人。拆迁安置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原地安置;二是异地安置,具体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下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大家具体的讲解一下拆迁安置的对象和拆迁安置的方式。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自己在拆迁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的对象应当是被拆迁人。同时,对房屋使用人的利益也予以保护,如在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三方签署;拆迁出租房屋时,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对解决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并且承租人有权承租产权调换房。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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