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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一直是城中村居民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拆迁的大浪潮中,为了能多分得补偿,不少村民朋友们采用了各种办法。其中一些办法可能会适得其反,为了让大家在城中村拆迁补偿中不吃亏不违法,下面将介绍北京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本村自己实施改造的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如果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也可以参照这种方式来安置。2、由开发商或其他单位实施城中村改造拆迁的,一般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安置。
以上属于法律规定指导原则,但往往具体操作中还会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如果开发商实施拆迁,也参照人口方式安置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
如果按照面积补偿,实际有效面积如何计算?城中村房屋拆迁分为两个不可分离的单元,一是为宅基地面积,二十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以批准的面积为准,但批准面积不得超过控制标准即近郊区和远郊区为0.25亩,其他地段为0.3亩,1982年以前的宅基地超过控制面积为0.4亩,超过部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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