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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一直被众多朋友所疑惑:
A与B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讨论
A: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不是补偿款的差距特别的大?我国2018年统一的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搬家再给安置补偿费,我们应该怎么办?国有土地”既然是国家的土地,我们要补偿合理么?
B:当然,我们是国家的一份子,用小家组成了大家,国家所有土地,但是我们所有房屋,如何实现幼有所养、老有所依?房屋是一个家庭必备也是最重要的刚需,国家也有多项法律政策来保障我们房屋所有权。
A:说的对!法律说了不降低原有生活质量,如果安置补偿没有达到我们的原有生活质量怎么办?怎么判断征收方实施的征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呢?
B:这就是今天创为律师要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大家补习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创为小课堂开课了,请大家注意往下看!
1、是否谁的可以发布土地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发布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主体一定是特定主体,不是谁都拥有这样的权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创为律师提示:土地征收决定由县政府或者市政府发布,补偿安置方案一般由县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如果大家看见镇政府、乡政府以及街道办发布的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一定要谨慎小心,但要注意不是说张贴在哪个地方就是谁发布的,主要看公告的落款主体和公章。
2、到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规定的补偿标准是多少钱每平米呢?
针对这个问题,创为律师要再一次告诉大家,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物价也不一样,因此没有一刀切的标准,具体的补偿内容包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其实,简而言之,国家虽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房屋的补偿价格是可以参考同等房屋的市场价格。
3、如果做“钉子户”会不会被强拆?
在这里,创为律师要强调一点,“抗”是应当有固定的方案配套的,这只是一种拖延时间来促成维权方案实现的效果,如果一味的拖延,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征收方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的。
4、补偿价格偏低怎么拒绝?
创为律师案例案件过程中遇到很多情况就是大家对安置补偿不满意,很多被征收人觉得拒绝签字就是拒绝被征收的较好方式,其实不然,如果是合法的征收程序,再比如又遇到了以下征收项目: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不能仅仅以个人喜好为准,在国有土地上发生征收的项目非常多,拒绝签字、一位抵抗的后果就是司法强拆。
5、自己说了不算,如果不满意安置补偿应当怎么办呢?
创为律师告诉您,如果不满意征收补偿方案法律有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这就回到了创为律师一直贯穿于文中的法律维权,请大家注意自己的法律时效较大限度的实施维权措施,切勿浪费自己的权利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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