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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评估报告不满意不要错过异议期
创为律师,我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您可以针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评估报告什么时候收到的?
去年!
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主任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也即,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限: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不满的,应该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诉讼期限: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不满的,应该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篇:拆迁补偿不满意维权期限很重要
创为律师,我们村补偿太少了,每平米几百元补偿。
如果您对自己的安置补偿不满意,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但是我的房子在10年前就被强拆了。
《征收条例》第26条第3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应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诉讼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应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ND
第三篇:信息公开不满意合理期限勿忽视
创为律师,我们申请政府公开这些信息根本做不到,他们根本不回复。
国家法律规定,如果信息申请公开未回复,那就涉及行政不作为了,针对这个行为我们完全可以迎敌反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四篇:土地征用中的一些期限规定
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和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7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申请听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合法强拆期限:《征收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上述可以知道在拆迁过程中,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从被拆迁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创为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们要注意“知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拆迁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不能以口耳相传能不确定的方式进行。如因特殊原因需口头告知的,必须制作笔录,并经由被拆迁人签字,否则不能视为“知道”。
之所以特地就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时效性进行的阐释,一方面是因为时效性的问题非常容易被大家忽略,另一方面,很多被拆迁人都喜欢——拖。
拖延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常会使用的战术之一,但是正确的拖延实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之下有秩序有策略的拖延,在维权战略中起到辅助的作用,充分考虑到特殊性、时效性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作出了时效管理,而不是盲目的一拖再拖单纯和拆迁方耗费时间,费力不讨好。创为律师建议被拆迁朋友,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一定要及时作出正确的维权选择,别让时间和地域的“距离”拦截了你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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