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关于对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活动的规定
2014-04-15 15:10 作者:administrator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是关键,因为体制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城市管理体制是否科学,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功能的发挥,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亦是如此。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一般情况下,应当通知规划、土地、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防止暂停期限过长,妨碍被征收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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