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关于对被征收人救济渠道有何规定?

2014-04-15 15:11   作者:administrator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900-9881 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实施多年,由于条例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权限上的规定较为原则,导致了各地对条例理解的不统一,在尚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色彩的背景下,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理解来实施拆迁管理时,往往倾向于将拆迁管理权限集中于市级部门。

法律咨询:

新拆迁条例关于对被征收人救济渠道有何规定?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回答: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为防止和纠正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的或者不 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明确对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利是本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当被征收人认为在房屋征 收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体现了行政法规对房屋征收当事人双方关系的调整,明确了被征收人的救济 途径。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免费法律服务平台 全国创为拆迁律师网 网址 www.chuangweilvshi.com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900-9881

新浪微博:创为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bjchuangwei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