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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做好征迁拆违、大建设工作,是我市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征迁拆违、大建设及棚改工作总结表彰暨2014年动员大会上,市委主要领导对去年的征迁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征迁拆违工作已经成为蚌埠的一个品牌,成绩、成效在全省、全市一致公认",同时,又对今年的征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围绕“两环六轴三带"持续推进征迁工作,市区完成全年征迁不少于400万平方米。
记者从服务民生和助力征迁角度出发,对去年制定的新一轮《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简称“38号文")进行了一番梳理。这是2009年“2号文"印发执行四年以后,首次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规范性文本。它统一了市辖区征地拆迁政策,吸纳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将更好地推动征地拆迁工作开展。
政策解读
过渡 注重新旧标准衔接
青苗补偿费每亩上调10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提高10%
此轮调整,在2009年“2号文”基础上,将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在征地拆迁中探索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纳入新规定中。为实现平稳过渡,注重新旧标准衔接,具体表现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省统一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由原来的800元/亩提高到900元/亩。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做调整。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较“号文”提高约10%。
同时还明确规定:征收农民宅基地时,享受产权调换房屋所占的土地不予补偿;征收企业或单位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其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本价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的70%部分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
补偿 特殊群体以人为本
独生子女户增加产权调换面积45平方米,失独户和军烈户增加45平方米
此轮调整在考虑补偿标准的同时,还充分维护特殊群体的利益。在“2号文”中独生子女户增加10平方米产权调换的基础上,调整为增加45平方米。同时,根据有关部门意见,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户可增加45平方米产权调换面积:
被征地拆迁农户子女为未婚独生子女的;
被征地拆迁农户为已绝育且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
被征地拆迁户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
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含工作后脱产学习人员)、现役义务兵和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他们被拆迁的合法房屋,也按照人均45平方米确定产权调换安置面积。
安置 有情操作保障安居
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安置以及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房屋,和被征地整建制“农转非”的居民房屋,可实行产权调换,也可实行货币补偿,还可实行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产权调换的农民住宅小区,由各区在实施征地拆迁安置时设计确定户型、面积,但较大户型面积不能大于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最小户型面积不能小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产权调换的住宅按规划设计的房型就近靠档,因靠档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综合成本价结算。
关于过渡期问题,实行货币安置的,以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梅桥镇、曹老集镇在2004年3月行政区划调整前宅基地面积为220平方米)以内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92平方米的合法房屋为依据,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支付6个月的过渡费,按1次搬家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支付搬家费。
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在30个月以内交付使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支付过渡费,超过30个月以上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支付;搬家费按2次搬家每次每平方米10元标准支付。
控违 产权调换有新思路
人均合法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也按人均45平方米享受产权调换
考虑到“2号文”对“产权调换面积为每户人均合法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45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每户人均合法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产权调换”带来的抢建违建的弊端,此轮调整中特别明确:人均合法建筑45平方米以下的,也按人均45平方米享受产权调换。此举对控制违建将起到积极作用。
产权调换的面积,具体以被征地拆迁农户家庭人口数确定。比如,拆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房屋,按照人均45平方米确定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其人均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人均45平方米安置。
事例采访
当“四公开”遇见“四过硬”……
每天上下班,孟翠兰总会习惯性地朝延安南路与东海大道交会的地方张望一两眼,“看看打通之后的延安南路车流量情况”;在进办公楼之前,她也会下意识地朝东北方向瞄上一眼,“看看进出桃李园人们的精气神”。她说,每当内心的“小期待”得到正面回应,她的心里就会“很自然地涌出一点点成就感”。
作为蚌埠经开区淮河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党工委书记,孟翠兰既要坐镇指挥村居的大事小情,也要带领社区干群在征迁一线苦口婆心。在过去一年里,她所在的淮河社区,为城市大建设递交了一份来自于征迁的“实力答卷”:20天,征迁安瑞科集体土地4.3万平方米;22天,安置还原戴湖桃李园农民400户;2个月,完成黄河集团项目集体土地上的25万平方米房屋征迁;全年累计完成9个项目征迁任务,拆除房屋40万平方米,拆除违建2万平方米,征收土地700亩,征迁安置7.5万平方米。
谈及去年一年的征迁工作,孟翠兰用“四公开”和“四过硬”做着总结。她说,公开是为了监督公平,而公平是每一个拆迁户最为敏感的内容。过硬是为了检验干部的执行力,而执行力是检验“天下第一难”——— 征迁成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许年姚是淮河社区实施征迁的主战场。今年2月19日,记者在淮河社区征迁服务大厅内外注意到,关乎许年姚区块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征迁工作流程,各家各户的征地补偿费、丈量数据及结算补偿数据,全部“上墙”公之于众,所有“是是非非”让村民一目了然。
“我们开展征迁工作,追求的是和谐征迁、造福于民,实现顺利征迁的秘诀是公开、公平,呈现方式是丈量结果、复核结果、补偿结果‘三榜公示’”。孟翠兰告诉记者,由于在征迁工作中做到了公开宣传征迁政策,公开拆迁补偿标准,公开征迁工作流程,公开回迁安置办法和程序,并做到了公平、公正,才赢得了群众支持,提前3个月完成了桃李园833户回迁安置任务。
都说征迁工作考验的是基层干部,这话放在淮河社区一点没错。负责桃李园回迁安置的陶玉楼,身为人妻人母,却在“白加黑”、“五加二”的节奏下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对接黄河集团项目征迁的80后孙亚威,从结婚到老婆生子,只请了半天假,大年三十还主动请缨在服务大厅值班;父亲病重的李德明,为了当好征迁大军的“勤务员”,也是随叫随到,指哪打哪;还有只对政策负责、从严审核户口的李林,认真细致核算、坚持赔付不过夜的杜月琴……孟翠兰说,没有这帮作风过硬、能力过硬、服务意识过硬、廉洁自律过硬的“干将”,她是扛不了“天下第一难事”的。
现实是,在淮河社区,一个不讲困难、作风过硬的团队,在“阳光下”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守到底,既保证了征迁进度,又赢得了民心。大年初五这一天,当孟翠兰又走进村民陈玉玲家时,这个昔日因违建被拆而闹访、缠访的大妈,却将孟翠兰抱得喘不过气来,嘴里心里全是感激和感恩。
亮点采撷
有证房屋:结合房屋成新状况分类补
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梅桥镇、曹老集镇在2004年3月行政区划调整前宅基地面积为220平方米)以内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92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为:楼房710元/平方米、平房620元/平方米、砖木房530元/平方米、半砖房440元/平方米、草房350元/平方米、简易房或工棚(间)200元/平方米。
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房屋超出部分,补偿标准有“折扣”,比如楼房300元/平方米、平房250元/平方米、砖木房200元/平方米、半砖瓦房150元/平方米、草房100元/平方米、简易房或工棚(间)50元/平方米。
以上六类补偿标准将结合房屋成新状况进行赔付,建筑年限在5年以内的按100%补偿,在6-10年的按95%补偿,11年以上的按90%补偿。
无证住宅:视“一户一宅”具体情况而定
在征迁调查时,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为2011年1月1日以前建造且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物不超过192平方米的无证照房屋,可比照持有合法证照房屋补偿标准的85%执行。“一户一宅”以外的房屋和虽符合“一户一宅”但宅基地面积超过16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92平方米部分的无证照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拆迁2011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无证照房屋,以2011年1月1日为时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一户一宅”: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在本集体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另有房屋的;
户主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户口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在以往征地拆迁时已经享受过补偿安置的;
原有房屋出租、出卖或者赠予他人的;
擅自将住宅改为生产经营用房的;
“农转非”后新占地建设的房屋;
法律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的情形。
有问必答
问:什么叫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
答:本规定所称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补偿安置的行为。
问:自市政府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哪些事项将暂停办理?
答:具体包括:户口迁入;分户;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和税务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审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续签及登记备案等。
问:在征地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附着物,抢建的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能否享受补偿?
答:一律不予补偿。
问:如何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答: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6号)规定执行。
2013年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征地,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新标准进行公告、补偿。在此之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已公告征地但未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问: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行政区域,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
答: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行政区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市辖区Ⅲ类地区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市辖区标准执行。
问: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有哪些?
答:农民土地被征后,以村民小组为核算单位,剩余耕地人均不足0.3亩的,应及时办理整建制“农转非”手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享受城市最低保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征得被安置农民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可用于被安置农民的社会保险费。
问: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
答:为实现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步提高,我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今年起,市区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5%执行,目前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31元。另,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年满16周岁的农民(含已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人员),也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针对征迁拆违中困难群众就业创业开展帮扶工作。要求各区人社部门向被征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批适合的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积极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被征拆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信息交流等“一条龙”和“一站式”服务。
本版文字得到市国土局、蚌埠市淮河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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