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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免契税。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对房屋有关契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拆迁人获得货币补偿并且重新购买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购买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同时按照该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拆迁货币(实物)补偿协议原件、新购住房合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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