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拆迁条例》对拆迁周转用房有何规定?
2014-04-15 15:13 作者:administrator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不论是房屋置换还是现金补偿,不论是就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都应当尊重群众意见,多为群众的就业、居住着想,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同时,对于贫困户、低保户尤其要给予政策上优抚。
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周转用房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居住条件相当,并能够满足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基本居住条件,拆迁人在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后的4个月内腾空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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