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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讲解:遇到非法征地怎样维权
非法征地是指在没有通过国家正规的文件批准下将土地收归国有或集体,或者是收归后在没有经过合理的手段就将其出让的行为。非法征地是一种在没有法律规定或正规合法的政府目的下,擅自将土地作为其他所有。在现如今城市化的发展下土地的用途也在不断地改变,非法征地现象愈发严重和普遍。对此,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将对非法征地的维权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遇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那么,如果我们遇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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