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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大新闻,在拆违的路上又有人倒下了,到底是拆迁方违法乱作为,还是被拆迁人无视法纪?强制拆除怎么执行才算是合法流程呢?接下来创为律师就和大家来说一说今天这则“血的代价”。
9月19日10时30分,怀集县蓝钟镇政府干部在动员佛甘村村民拆除违建房屋时被村民持刀砍伤,2人伤势严重、1人受轻微伤。其中1名伤者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日凌晨零时36分死亡;另1名伤重者于20日上午7时51分死亡。
现查明,李某伟、李某树、李某叶、李某友四兄弟在蓝钟镇佛甘村非法购买基本农田,并违法建筑房屋共占地428平方米。蓝钟镇政府、镇国土所曾先后于2017年5月19日、9月29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5月23日发出《责令整改建房通知书》,2018年7月4日发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李某伟兄弟4人一直拒绝执行。
2018年9月18日下午,在蓝钟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李某伟、李某树、李某友、李某叶等4名户主进行政策宣传,动员其自行拆除违建房屋,李某伟等人表示回去商量。9月19日上午,镇政府5名干部到李某伟家中再次动员其拆除违建房屋。在此期间,李某树、李某伟等5人仍不配合,情绪失控,持刀砍伤3名镇干部,随后用汽油焚烧一辆工作人员的车辆并阻挠救护车进入现场救人。
经审讯,5名犯罪嫌疑人对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前通报:广东省肇庆怀集县公安局9月19日14时26分左右发布通报称,19日上午10时许,怀集县蓝钟镇政府干部到佛甘村动员违建户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时,三名干部遭到违章户主李某等四人持利器刺伤,伤者已送医院救治。目前,行凶者李某等四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结合以上案例,创为律师不得不说这样做带不值得了,无论对于拆迁方来说还是被拆迁人来说,这样的结局都不是大家想要的,所以遇到征地拆迁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接下来创为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拆迁“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怎样认定的?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属于《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须拆除的建筑或必须经过改正方可使用的建筑。在城乡规划区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的都算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2、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4、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违章建筑的认定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认定。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及原则
(一)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步骤:
1、查明事实;
2、处理和处罚;
3、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4、强制执行;
5、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二)处理或处罚时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
一是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修改;
第二种是在违章建筑形成后,规划进行了调整,使原有的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计算追诉时效时,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是适用没收和拆除的原则。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只违反地方法规及规章的违章建筑,要审慎的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
三是正确认定违章建筑面积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在此情况下,大多为批少建多,行政机关在此情况下,应作出合理的认定。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称: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与“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相比应属于更重的行政处罚。我国行政立法中,涉及违法当事人不动产的查处一般都属于较重较严厉的情形,而建筑物对于任何人或单位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不动产,涉及的利益重大。
因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应当举行听证。
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承租人可以起诉吗?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承租人承租的房屋被有关部门列为违法建筑而需要拆除的情况。此时,如果对该行政决定不服,除了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相对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外,承租人也可以以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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