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难防暴力拆迁 裁执分离可能全国推广
2014-04-19 19:37 作者:administrator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日前,最高法公开了《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北京大学教授、著名行政法主任姜明安日前向记者透露,拆迁案件中,最高法就裁决和执行分离在搞试点,并将向全国推广,以防各地出现“血拆”。
“司法强拆”难防暴力拆迁
今年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
但在“司法强拆”的执行过程中依然状况不断,一些地方仍出现暴力对抗或其他人身伤亡等现象。主任指出,其主要原因在于司法强拆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姜明安指出,“司法强拆”如果不以“裁执分离”制度为前提,统一由法院执行庭或行政庭实施,根本无法缓解暴力拆迁事件,除此,还可能导致权力滥用。一方面,法院介入强拆执行,对其执法力量是严峻考验。
另一方面,如果行政拆迁本身缺乏实质正义,而法院依法所进行的审查仅限于形式性、程序性,必然在被征收、拆迁的对象中造成猜疑,认为法院和行政机关扭成一股绳来对付自己。姜明安和其他学者一致表示,较理想的方案是法院裁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予以监督。但学者们对此的相关建议和观点在新的条例里并未体现。
修法为“裁执分离”铺平道路
今年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强制法修正草案时,五审稿中删除四审稿里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介绍,草案审议过程中,最高法提出,实践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除依照现行体制由法院审查裁定并执行外,还在探索对有的案件原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双轨制,改为均需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单轨制。姜明安认为,这为“裁执分离”铺平了道路,也为最高法的通知找到了法律保障。“删除了行政强制法四审稿中的第六十条,也就是说强拆由法院裁决,由谁执行没有说,这就给法院留了一个口子,可以由法院执行,也可能由政府执行,法院监督。”姜明安说。
“裁执分离”可能全国推广
主任认为,在目前实践中,法院裁、法院拆,这样也干不下去了,法院的形象都毁了,所以“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并非一改完事。
“这个通知很好,是我们坚持了很久的事情。”看到最高法通知的全文后,姜明安给予肯定。他认为,最高法的通知内容公开得很及时,“现在快过中秋节和国庆节了,再出现各地暴力拆迁导致的人员伤亡就不好了。”“现在已经开始在全国搞‘裁执分离’的试点了,拆迁条例出台以后,‘行政强拆’变‘司法强拆’,法院既裁决又执行。现在要在全国搞试点推广,法院裁决,并委托政府执行。”姜明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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