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法强拆房屋后,被拆迁人是否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2014-06-15 05:2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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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可以提出国家赔偿。但是在提出国家赔偿之前,得先提出确认申请,即申请确认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拆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基层法院违法,被拆迁人应当向基层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提出确认申请,中级法院确认县法院的司法行为违法后,被拆迁人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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