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就得自己拆房子?千万不要!

2021-12-01 17:0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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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为律师,我们家的房子被划分进征收范围里了,但是前几天镇政府给我们家下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说让我自己把房子拆了,我们家的房子好好的,也不是违建啊,所以我就一直没拆。现在又说要强制拆除我的房子,律师你说我这房子到底拆不拆啊?”
 
这是前几天一位当事人热线咨询创为律师的拆迁问题,这种情况想必很多被拆迁人都有相似的经历。拆迁方认定房屋属于违建,然后送达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被拆迁人几天之内把房屋进行拆除。
 
有一些被拆迁人收到通知书之后,什么法律知识都不懂,火急火燎地就开始拆房子,如果您真的这么做了,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既然不能轻举妄动,那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真的只能坐等拆迁吗?想要回答这一问题,被拆迁人首先要知道,为什么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流程
 
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之前,要先对违建房屋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工作完成之后,认定房屋确实属于违建,才会作出处罚决定,然后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至被拆迁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有的拆迁方并没有遵循具体的认定流程,所以时常会出现虚假认定违建的现象。
 
被征收人如果对通知书存在异议,可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创为律师提示:如果自己家的房子明明不是违建,却又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自行拆除房屋,等到房子全部拆完,再后悔想要拿到补偿,只是无端增加维权难度。

 
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是否能实施强拆?
 
在创为律师大量的维权实践中发现,拆迁方经常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看到这儿,被拆迁人不免会有些疑问和担忧:“拆迁方这么做合法吗?如果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遭遇强拆该怎么办?”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有些拆迁方总拿这两条规定当做“挡箭牌”,进而实施强拆行为。
 
然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复议权和诉讼权是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能随意剥夺。由此可见,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拆迁方是无权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只有等到起诉期满后才可以推进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程序。
 
一旦房屋被冠以“违建”之名,那涉及到的拆迁问题就会更加复杂和专业,拆迁方就是摸准被拆迁人法律知识薄弱,时间宝贵经不起拖延等情况,钻各种漏洞侵害被拆迁人的权益。
 
如果您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拆迁方直接实施强拆,或者干脆连《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都没有就实施强拆的行为,您都可以请求创为律师的协助,以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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