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每一位拆迁户心里的大事,因为这关系着拆迁户的生活质量能不能有所提高,生活环境能不能得以改善。然而,总有些人想把歪心思放在拆迁上,从中骗取
拆迁补偿也就算了,现在连拆迁文件都是假的了!
据报道,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破获了一起伪造公文案件,将违法行为人于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据悉,于某某系某房屋中介公司负责人,因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故伪造公文粘贴到居民小区,伪造该小区即将动迁的假象,以此来提高房屋买卖率赚取中介费。
虽然,于某某伪造了多份动迁通知单,而且通知单落款处还盖有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的公章,但是仔细研究公示出来的动迁通知单之后就可以发现,公示信息错漏百出。
房屋拆迁到底要看哪些文件,这些文件又包括哪些内容?创为律师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为例,向各位讲解。
一、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有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①征收的目的;②征收的范围;③实施征收的单位;④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⑤签约期限;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的相关事项。
所以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依法进行公示才是房屋征收拆迁至关重要的一步。其次,房屋征收决定公示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并且拍照取证。如果发现征收主体不合规或者补偿不合理,都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二、征收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具体内容包括:①房屋征收方案具体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规定;②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③涉及的征收范围;④明确征收补偿的对象;⑤明确补偿的方式;⑥确定补偿的标准;⑦具体补偿的落地实施细节;⑧奖励机制。
如果征收部门没有公布安置补偿方案,或者只给出口头承诺,都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房屋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房屋评估报告直接决定了房屋的价值,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主任委员会申请鉴定。
您在拆迁过程中,是否有征收部门拒绝对拆迁文件进行公示?或者进行公示的信息不完整?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如果您有这些问题,别忘记法律赋予您的合法权利,尽快拿起法律武器,咨询创为律师寻求帮助,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