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创为律师,我们这儿的土地要被征收了,可我看怎么是我们镇政府负责的呢?又是在宣传栏贴征地公告,又是跟我们说补偿标准的,镇政府能负责我们土地征收吗?
A:这个问题您算是问对人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从这条法律条文我们就可以知道,能够征收土地的主体只有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样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说,镇政府没有权力批准征地,如果越权就属于违法行为。
Q:如果镇政府不能征收土地的话,它还能帮我们做什么?
A:镇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主要发挥的是协助作用。
比如,可以协助对
征地补偿进行登记、调查;督促指导村集体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事项;监督村集体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和公开等等;最后可能还会帮忙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以及遗留问题。
Q:好的创为律师,我明白了,感谢您帮我解答
A:虽然镇政府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但是从创为律师以往大量的实践来看,在土地征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未批先征、以租代征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首先要保持冷静,其次及时报警并对相关证据妥善保存,最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因为土地征迁案件比较复杂,专业性更强,专业律师出马会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