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咱们拆迁户来说,拆迁已经是一件大事了,要说这件大事里的大事,那就是补偿款了。拆迁户在补偿协议上签完字,剩下的工作就只等着补偿款到账,可问题往往就出现这最后一步。有些拆迁方在签完补偿协议之后,补偿款却迟迟未能落实到位,短则一、两年,长则七、八年。拆迁户通过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又可能会被各种理由“耍赖”、推脱。白纸黑字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难道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确认补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既然想要拿到
拆迁补偿,首先要确定的是拆迁户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不成立,何谈补偿款呢?要确认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就要看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补偿协议是否是空白的,补偿协议有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否是被人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存不存在重大误解,有没有保证公平性?
明确补偿协议具体内容
其次,拆迁户也要注意签订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是否明确。一般来说,拆迁方和拆迁户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些内容全都明确之后,我们再来谈下一步维权的问题。
补偿款迟迟不落实怎么办
创为律师告诉各位,不论是劳动合同,还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只要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签完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拆迁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拆迁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拆迁补偿款关系着拆迁户接下来的生活质量能不能得到改善,所以这些问题都需要拆迁户警惕和注意,一旦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定要及时使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武器,万万不能拖延犹豫,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