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奖励金,您听说过吗?
总有一些当事人会咨询创为律师有关拆迁奖励金的事情,今天咱就针对这个问题好好说道说道。当事人告诉创为律师,拆迁方跟他们说过了,只要在补偿协议上早点签字,就可以拿到一笔拆迁奖励金,而且这笔钱还不少呢,不仅如此,还有优先选房的机会呢,总之一句话,福利只多不少。
事实真是如此吗?我们先来看这笔奖励金从何而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奖励。由此可以看出,拆迁奖励金是法律允许和支持的,而且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的。
但是,拆迁奖励金的本意是为了鼓励拆迁双方能够顺利签订协议,推进拆迁工作合法快速进行,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奖励金的数额不会设置得太夸张。可偏有一些拆迁方借着拆迁奖励金迷惑拆迁户,给拆迁户造成一种拆迁奖励金比
拆迁补偿款还多很多的假象。
如何防范拆迁方设置的拆迁奖励金陷阱呢?
1、首先要保持清醒,重点关注核心问题。拆迁户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拆迁补偿款到底合不合理,这才是重点。这就要求拆迁户在拆迁之前先对自己房屋的价值进行一个预估,提前了解一下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款。如果拆迁方给的补偿款都不合理,还指望他们能拿出所谓的巨额奖励金吗?
2、其次要谨慎小心,不要签订空白协议。很多拆迁方为了催促拆迁户尽快签字,总是开出一些口头承诺,说得总是比做的好听。拆迁户切记一切承诺都要落实到纸面上,并且双方都签上字,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
拆迁本身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是拆迁方总是会设下一个又一个的“障眼法”迷惑拆迁户,给人徒增烦恼。所以,我们拆迁户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被高额奖励金冲昏头脑,有任何问题及时咨询创为律师,争取早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