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为律师在此之前曾写过一篇文章,主要内容讲述了他人究竟能否代替被征收人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有位村民看完文章之后,专门在后台留言咨询了一个问题,创为律师今天也把这个问题分享出来,跟大家一起研究一下。
这位村民目前在外打工,村里要征收土地,于是村委会的人打电话通知他,不用回老家签合同,有关征收的事都已经处理好了,村委会也签完补偿协议了,接下来只需要等着拿补偿款就行了。
创为律师此前也提到过,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权决定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也无权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更无权对房屋实施强拆。既然以上这些村委会都干不了,又怎么可能代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呢?
想要确认村委会能够代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首先要知道农村土地征收包括哪些补偿费。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中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虽然我们常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等却应该归属于被征收人个人所有。即便签订补偿协议,也应该由被征收人本人与征收方签订,如果村委会在未经过授权或者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被征收人的权益很有可能会受到损害。
村委会在征迁过程中的权利并没有那么大,如果被征收人遇到村委会擅自代签补偿协议的情况,一定像前文中的村民一样,第一时间咨询创为律师,让创为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