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征地拆迁的需求也逐日增加,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纠纷问题。老百姓都是头一次经历征迁这种大事,法律意识薄弱也是常理之中,但是征迁涉及到的都是利益问题,作为被征收人的老百姓必须重视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权利,在必要时拿起这些“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情权
知情权,指的就是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作为消费者,我们到超市里随便买一件商品,都有权询问和了解有关这件商品的相关信息。同样的,我们作为被征收人,在房屋征迁时也有权了解相关的征收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
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听证权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土地管理法》中,都作出明确,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安置补偿不合理,存有异议,那么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然而在实践中,听证权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权利,因为征收方并不会组织听证会,即便被征收人要求征收方组织听证会,征收方也有可能会无动于衷,被征收人的听证权也因此遭到剥夺。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创为律师在文章中经常提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遇到征迁纠纷时行之有效的维权手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另外,第十四条也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征收方在征迁过程中出现影响实际利益的行为时,千万不要吝啬于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该出手维权就要出手维权,更不要因为犹豫就错过维权。只要您想维权,创为律师作为您专业的
拆迁律师,愿意为您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