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词自出现以来似乎就跟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老百姓而言,可以通过
拆迁补偿实现从“有”到“富”的生活水平,对征收方而言,
拆迁补偿同样拥有着巨大的诱惑力和吸引力。
征地拆迁过程中,随便一个项目的款项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元,涉及到的资金可谓密集和庞大。其中,不乏会有一些拆迁官员抱着侥幸心理,试图从征迁项目中“捞点油水”。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纪委监委网站就作出通报:对润州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祝中昊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通报显示,其“公权私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
拆迁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情况时有发生,此举不仅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同时也为拆迁户带去了不小的损失。国务院第590号令中对拆迁官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
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当部分拆迁官员存在廉政风险,拆迁户该如何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拆迁户可以与周边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最终拿到的拆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次,要留意评估机构是否合法。有一些拆迁方未与拆迁户协商就直接确定了评估机构,这是不合法的;最后,如果遭遇强拆,拆迁户要在保障自己以及家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理性维权。
创为律师提醒
法律是拆迁户维权的较大保障,有了这个保护罩,拆迁户应该主动维权,勇敢维权,而不是忍气吞声、犹豫惧怕。新的一年,希望会有更多更勇敢的拆迁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