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还没签,房子还没拆呢,补偿款就先到账了?
咱们一直都在强调房屋拆迁必须要满足“先补偿,后拆迁”这一原则,可是连补偿协议都还没签呢,怎么补偿款提前下来了呢?这么做能行吗?这笔补偿款能花得放心吗?
湖北王先生就遇到类似的情况。王先生商铺因为街道升级改造面临拆迁,可因为拆迁项目紧任务重,拆迁方开始做起了王先生的思想工作,打算先拆迁,然后再进行补偿,为此,拆迁方还专门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承诺书。
这之后,王先生的商铺顺理成章地被拆除,也拿到了其中部分补偿款。可当看到补偿协议时,王先生彻底傻眼了,补偿协议上怎么已经签上自己的名字了?而且补偿标准还如此之低!经过查证之后才发现竟是工作人员代替王先生签了字。
从上述案例来说,工作人员冒充王先生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举动已经违法,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必须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补偿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既然如此,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未经同意他人不能代替本人签字
无论是拆迁户的另一半,还是拆迁户的子女,不管关系有多亲近,只要没有经过拆迁户的委托,私自代替拆迁户签字的,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都是无效的。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先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若得不到结果,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必须满足“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从一开始,创为律师就在跟大家强调拆迁必须满足“先补偿,后拆迁”这一原则,但所谓的“先补偿”并不是补偿协议都还没签订补偿款就直接到账了。
“先补偿”指的是拆迁双方就补偿款达成一致,即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的安置房面积、地理位置、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时间等这些事项都达成一致后,才可以签订补偿协议。这些流程全部妥当之后,才算是真正满足了“先补偿”的原则。
哪怕拆迁方已经提前给予了一部分补偿,并且写好了承诺书,也不要一味地相信拆迁方。万一拆迁方出尔反尔,到时只是在为自己徒增维权难度。
在法律逐渐完善的今天,人人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咨询和联系专业律师,听取
拆迁律师的专业建议,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