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让我满意的钱,我绝对不会让拆迁方拆我的房子!”
当
拆迁补偿不合理,不听、不理、不采取措施真的能躲过拆迁吗?
不、不、不!如果您有这种想法,那今天这篇文章您算是看对了,司法强拆了解一下?
1、什么是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中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咱们所说的司法强拆。
2、司法强拆必须满足的条件
其实从上述条文中,我们可以直接了解到实施司法强拆必须要满足的两个先决条件:
条件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条件二: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其中,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有时间的限制,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而以上两个条件必须要同时满足,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何防止司法强拆?
想要避免司法强拆其实并不难,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就可以遏制住司法强拆的火苗。
司法强拆并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简单,不仅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履行催告义务,法院也会对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审查。所以遇到拆迁问题,第一时间寻找正确的方式维权才是最重要的,消极抵抗换来的结果只能是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