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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怎么申请主任评估的鉴定?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22条规定,同时当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从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也就是说申请鉴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时间限制:评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
(2)前提: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23条规定,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介绍,估价主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同时对于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鉴定意见。
城市拆迁怎么申请主任评估的鉴定?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介绍,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主任鉴定的结果又维持和变更两种,同时可以给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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