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征收到底由谁说了算?
什么情况下才会面临房屋拆迁?
怎么知道自己的房屋什么时候是否要被征收?
城市房屋征收是否有明确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
......
类似于这样的问题成为了大家新一轮的讨论焦点。
随着征地拆迁的推进,城市征收也渐渐步入了规划,棚户区改造、小区重建、商业开发区建设、地铁建设......本质目的都是为了城市可以日新月异。【安置补偿标准】
可是随之而来的却是一些被拆迁人“放不下”而拆迁方“放得下”的问题——补偿款。
征收不是压力是动力,关于安置补偿是否合理,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征收过程是否违规是决定被拆迁人较大的利益衡平,那么,对于城市征收拆迁的朋友来说,我们应当如何化压力为动力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面对城市房屋被征收,我们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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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哪些机关有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安置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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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要知道只有在哪些情形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标准】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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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针对于城市房屋的征收,给大家讲述一个故事:【安置补偿标准】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的黄先生一套400多平米的房屋将被征收,黄先生认为拆迁方提出的30多万补偿款极不合理,遂多次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人不能与之达成协议,一筹莫展的黄先生找到北京创为
拆迁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团队助其维权,希望能将补偿款提高。
在了解了黄先生的诉求与想法之后,创为拆迁律师团队便开始的了维权策划,创为拆迁律师认为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
首先应该获得尽可能多的资料。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项目审批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与方案、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等一系列证件和信息。
其次应当把握主动权。针对公开信息或者其过程中的程序违规与法律漏洞,提起行政复议。
最后合理把握谈判技巧。这个环节是和拆迁方交涉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收集好证据材料之后做一个整合,并根据拆迁方的性格特征决定自己的谈判方向。
黄先生的拆迁事件以满意而告终,创为拆迁律师用法律和技巧为被拆迁人黄先生争取到较大限度的合理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标准】
在一般拆迁案件的
拆迁补偿谈判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与拆迁方的信息对等,并通过调查和分析已有信息抓住拆迁方和政府的漏洞和把柄,找到对自己有利的点,从而以行政和法律手段作为后盾,占据谈判的主动性。对于被拆迁人来说,由于缺少专业的行政与法律知识以及特殊的身份权限,独自去调查和获取对谈判有利的筹码难度很大,如果涉及和预期的利益较大,建议在谈判出现僵局时,尽早地主动寻求律师的帮助,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