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的陈先生、李女士租赁某村土地经营养殖厂,年收入可达近千万元。在租赁期限内,政府部门发出了《拆迁公告》,对该区域土地房屋实施征收拆迁,委托人的养殖厂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内。然而两位委托人等来的不是拆迁补偿谈判,而是村里要求腾地的通知,并给予极低的补偿。
在请本地律师维权失败且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两位当事人辗转联系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在来北京,与本所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后,决定委托团队进行维权。
经过创为责任拆迁律师团队几个月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最终以多补偿480万元与陈先生、李女士达成了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