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说::“我让你查环保!谁让你乱关厂了?”
一刀切下的环保——行情重症
今年环保的下半年也将是洗牌最残酷的半年,一刀切现象极为严重,厂家被关停整治,原材料价格暴涨,不止是连续多轮的涨价,而是未必能买到货,涨价的涨价,炒作的炒作,地区间价格差距太大,从“比低价”正式转向“比没货”“比高价”!市场环境较为杂乱!
纸张、钢铁、石材等所有的原料市场,在一刀切的大刀下大幅提价,不过,有的真实的迫于成本压力,有的狐假虎威。
一刀切下的环保——细思极恐 闻风丧胆
环保来了,小厂关了,大厂检修,停产整顿.....人心惶惶,工厂偷生产,环保搞暗访,大有“警察抓小偷”戏谑的剧情,国家从未规定“一刀切”环保。
大家对“环评关厂”惶恐不安,终归是因为某些经营过程出现瑕疵,那么,如果您的房屋也出现了类似问题,可就不仅仅是关厂这么简单了,但有时候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偏偏不是“违建”而被冠以“违建”之名强制拆除也是令人心痛的,究竟您的房屋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怎样可以避免“违建”的命运呢?
今天,创为律师就仔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拆迁“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违章建筑。
一、违章建筑是怎样认定的?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属于《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须拆除的建筑或必须经过改正方可使用的建筑。在城乡规划区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的都算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2、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4、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违章建筑的认定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认定。
二、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及原则
(一)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步骤:
1、查明事实;
2、处理和处罚;
3、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4、强制执行;
5、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二)处理或处罚时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
一是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适用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修改;
第二种是在违章建筑形成后,规划进行了调整,使原有的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计算追诉时效时,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是适用没收和拆除的原则。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只违反地方法规及规章的违章建筑,要审慎的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
三是正确认定违章建筑面积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在此情况下,大多为批少建多,行政机关在此情况下,应作出合理的认定。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称: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与“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相比应属于更重的行政处罚。我国行政立法中,涉及违法当事人不动产的查处一般都属于较重较严厉的情形,而建筑物对于任何人或单位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不动产,涉及的利益重大。
因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应当举行听证。
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承租人可以起诉吗?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承租人承租的房屋被有关部门列为违法建筑而需要拆除的情况。此时,如果对该行政决定不服,除了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相对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外,承租人也可以以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