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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才130多万元的拆迁房“拆迁镇长”一拍板成了288万
曾担任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镇长的吴某,在当地官场颇有口碑,年纪轻轻、文才好、出口成章、工作能力强,俨然是颗“政治新星”。然而升任镇长没多久,吴某就因在其负责的一个拆迁项目中受贿被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查明,吴某在担任湖塘纺织城二期拆迁项目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权力之便,大肆收受贿赂150余万元,并伙同他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770余万元。近日,吴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武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半,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窝案曝出
“拆迁镇长”受贿150余万元
群众举报牵出拆迁项目窝案
“拆迁镇长”受贿150余万元
2004年,常州市国土局武进分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由武进区湖塘镇政府实施湖塘纺织城地块项目拆迁。在湖塘镇纺织城二期项目中,吴某担任政府拆迁工作组组长。
今年37岁的吴某先后担任过武进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湖塘镇镇长。他担任湖塘纺织城二期拆迁项目拆迁工作组组长后,全面负责项目的企业、民房的拆迁谈判签约及补偿安置工作。
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在项目拆迁过程中,有人徇私舞弊,使常州某公司等被几家拆迁企业通过虚报职工人数、抬高房屋结构和机械设备等方式非法多获取补偿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武进区检察院随即立案侦查。经过侦查,一个多人串通、相互勾结的窝案浮出水面,吴某作为拆迁工作组组长,多次收受被拆迁人贿赂,并答应在其家庭沿街民房或者企业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给予关照。后吴某伙同拆迁工作组副组长吴某某、拆迁工作组谈判签约小组组长胡某、湖塘镇拆迁顾问李某、拆迁公司项目经理张某、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先后5次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采用提高房屋等级、违反规定认定加层面积、虚增面积、虚假补偿等手段,帮助被拆迁人非法获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共计727万余元,从而造成国家损失727万余元。另外,吴某个人受贿23笔,共计150余万元。
武进法院对吴某一案于近日作出判决,吴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半,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看看他犯的事
这回收了35万
无证房当有证房
多补偿别人150余万
2007年,湖塘纺织城二期项目内的一个企业老板周某(化名),打电话给吴某,请吴某到他厂里坐坐。到了厂里, 讲了一会闲话,吴某准备离开,周某妻子将一个黑色塑料袋递给了吴某。吴某假意推脱一下,就收下了。回到家中,吴某打开袋子一看,里面是成捆的现金共30万元。
法院通过审查认定,吴某先后收取了周某35万元现金的好处。当然,这些好处不是白收的。钱送过之后,周某也先后多次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周某有厂房、店面房和民房多处要拆迁,经过评估只能补偿130多万元。在拆迁谈判中,周某却大声说,“肯定值300万元”。负责拆迁工作的王某、胡某提出,只能补到一百七八十万元。但周某坚持不答应。周某提出,其家庭沿街民房中总面积为420多平方米的阁楼、阳台、沿街走道、彩钢瓦棚等面积作为有证民房来补偿。而实际上评估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看着他们在“争吵”,吴某就拍板,“大家不要烦了,取个吉利数字,288万,其中188万作为企业的补偿,100万作为原来店面补偿的补差。”当晚,大家就签了两份拆迁协议,一份是188万元的,另外100万元的则以综合补助费的名义签订。后来,在王某、胡某的操作下,他们又重签协议,将420多平方米的阁楼、阳台、沿街走道、彩钢瓦棚等不存在或不应当补偿的面积,按照正常有证民房补偿价格的一半进行补偿,多补偿周某90余万元;另外还将130多平方米无证沿街民房,按照有证民房465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补偿,多补偿周某48万余元。
此后,又在吴某的帮助下,周某在已经获得货币安置的情况下,居然又拿到了几套定向安置店面房。
这回收了20万
突击搭建的房屋
也能获得补偿
姚某(化名)是武进一家企业的老板,他有厂房和店面房在湖塘纺织城二期拆迁项目内。2007年至2008年,姚某多次趁吴某来察看丈量拆迁面积等机会,一共4次送给吴某现金20万元。
姚某的厂房,吴某心里很清楚。他的厂房车间的隔层、彩钢瓦的车棚,都是在拆迁谈判前两三个月突击搭建出来的,而且面积不小。吴某到现场看了后,发现“搭建的材质也不好,车间一层隔成二层后,层高也不够,内心知道纯粹是用来混拆迁款的。”当然,按照规定,突击搭建的可以强制拆除,而且没有补偿。
在吴某的要求下,评估公司明知其是突击搭建,也予以了评估认可。经过吴某及其同伙的运作,姚某的厂房在一层中间隔开变成二层厂房,不能计算面积进行补偿的情况下,仍然获得了补偿,致使姚某的公司非法多获得了158万余元。
看看他这个人
很有才华,在看守所中写诗悔过
“吴某有才华,出口成章,就是在看守所里,他也写了好多诗,可以说是五步成诗。”有关承办检察官说。
据了解,吴某毕业于常州一所大学,当年曾作为人才引进并重点培养。在任职期间,吴某因为口才好、能力强而在地方上颇受好评,加上年轻,曾被喻为当地官场的一颗“新星”。
吴某出生在一个小县城,家境很一般。2004年,吴某结婚时,自己几乎没啥资产,结婚开销还是父母、丈人支持的。但是到案发时,吴某有资产数百万元,其中仅银行存款就有200余万元。
“吴某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个人羞耻感、罪恶感不强有很大关系。”在看守所,吴某还写了长达数页的悔过书,他称,在近两年“只要有好处就拿”,烟卡、购物卡更是不在话下,甚至有人让他帮助找工作,事情还没办,别人送来2万元,他也照单收下。
延伸调查
制度不健全,拆迁资金他说了算
“在项目拆迁中,吴某一伙能大肆收受贿赂、上下其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制度不健全,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那么多拆迁资金,都由吴某说了算,由他来用掉,整个过程居然连审计都没有。”
在悔过书中,吴某也说,“项目推进到后期,看到项目没有审计机构、没有监管环节、资金的审批相对疏于监管,助长了自己的贪欲。”
而在具体拆迁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统一等问题,这也给了吴某等人钻空子的机会。“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整个项目管理混乱,有时候同一套房子,居然领取了两份拆迁款。”
吴某等人的窝案案发后,武进检察机关针对该案中发现的问题,专门向政府提出了相关建议,推动阳光拆迁。
“把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放在阳光下,这就没有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最近的花园街拆迁项目中,政府做到“阳光拆迁”,检察机关同样也提前介入,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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