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难做“钉子户”

2016-04-08 10:1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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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带您解读“钉子户”的伤痛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拆迁成了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而“钉子户”事件也频频出现,不少新闻事件报道出的流血惨案毁灭了一个家的幸福、不少媒体网页传送出的流泪伤痛摧残了数颗冷却的心。

“钉子户”的碰壁行

据新闻报道:2013年,为了缓解贵阳市城市交通压力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启动,位于1号线上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也开始进行。沿线房屋拆迁计划纳入到短期规划行列,几个月后,很多住户都纷纷签约,获得补偿搬离,而家住云岩区文庙巷的老王因为房产征收产生分歧,迟迟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原来,老王的房子由于是一楼临街,2009年,他就将自己的住房改成了门面,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老王认为,自己的房子早已改变了用途,就应该按照商业用房补偿。征收方却认为,老王的房子虽然是门面,但老王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却登记的规划用途是住宅,所以不能以商业用房补偿,但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给出了一个高于住房,但低于商业用房的标准。但因为心里落差和拆迁补偿款的悬殊老王便回绝了。

2014年8月,征收方对老王作出了《云岩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的决定》。这使老王措手不及,同年9月,他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事与愿违,贵阳市人民政府维持《云岩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的决定》。收到维持决定书后,老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存疑,属于违法征收,房屋由住宅改为非住宅,要求以商业用房计算补偿标准,向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云岩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的决定》,并对停产、停业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法院不支持其要求,经法院审理认为,云岩区政府依法具有作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职权。《云岩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现征收方已申请强制执行,正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拆除。

律师结语

结合本案中老王的事例,创为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使用房屋作为城市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拆迁对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情况急的特点,地铁施工建设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缓解交通压力,加大城市运营的良性工程,是提升一个城市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基础工程,应该得到广大社会群众的支持,但是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是面临着风险的一项工程,没有一个合理的补偿方案,就无法满足被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标准,更打乱了他们生活节奏,也存在着一个新生环境的适应问题。所以被拆迁户应该学会如何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争取自己的较大利益。例如老王的遭遇,作为“钉子户”,或许会激化社会矛盾,无法与拆迁方正常沟通协调,如果老王可以在收到拆迁通知书时尽早的找到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进行指导帮助就可以事半功倍,取得成效。依靠律师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一定可以守护较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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